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买卖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如果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名下的房产可以由其自行买卖。 《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