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裁判文书要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应负的举证责任,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时的重要法律依据,法院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裁判文书这一载体充分说明法律对诉讼当事人举证的具体要求,明确法官依举证状况确定案件事实并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就会让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明白法官审判案件不仅仅是法官辨别真伪作出裁判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积极举证并力图举出符合要求的证据让法官足以信服的过程。当事人积极有效的举证,又是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关键。这样,很多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败诉的情况发生时,就会为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当事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公开化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会很好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法院的公信度,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文书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所需文书有哪些 民事民事诉讼文书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民事诉讼文书”。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民事诉讼文书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文书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什么是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举证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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