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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对于上幼儿园的孩子改名的具体情况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变更名字等情况的处理。
    一、派出所把户口本姓氏写错了怎么办?
    能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确实想改名的,可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理由充分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同时,还需要到市级公证机关办理《声明书》公证,并承担更名以后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对于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是不予更改姓名的。就是说,更改姓名,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被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更改姓名的;
    2.未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更改姓名的;
    3.姓名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或姓名谐音明显不当,有辱人格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姓名与初次登记的档案姓名不符的;
    5.同音异字的、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二、未成年改名字手续流程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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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