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了为什么还让交诉讼费 |
释义 | 一、原因: 法律上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三、法院撤诉流程: 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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