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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中国国家药物管理部门规定药品的化学名
释义
    中国国家药物管理部门规定,药品的化学名和通用名由国家药典和药品管理部门制定,但商品名由厂家制定。近几年具有多种名称的常用药品有200多种,其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还有15%的药有10个以上的名称,有的药有20多个名称,最多的有40多个名称。所有这些具有多种名称的药都是名符其实的“换汤不换药”,基本内容不变,只是包装或个别成分改变,疗效则完全一致。
    一、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一致;
    3、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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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