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一定 取得探矿权不一定就取得采矿权。地质勘探完毕实施采矿需要办理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六证。拥有探矿权可以优先获得采矿权,优先申办采矿权的条件如下: 1、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符合采矿权人申请条件的; 2、不具备采矿权人申请条件,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转让其探矿成果的; 3、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采矿权的,需要其主管部门同意,以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