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什么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责任由引起险情者承担。紧急避险是为保护较大法益免受危险而采取的行为。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可适度补偿。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过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适当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得已采取的行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若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紧急避险导致损害,民事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损害时,民事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要素。首先,需要考虑紧急避险行为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即在面临紧急危险时采取的行为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常识和判断。其次,需要评估紧急避险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紧急避险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最后,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综合以上要素,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判断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责任,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界定紧急避险导致的民事责任。 结语 紧急避险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根据合理性标准和因果关系评估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合理行动,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行为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权利免受危险时,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将综合考虑合理性、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等因素来判断紧急避险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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