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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什么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
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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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