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
释义 | 合同的效力种类如下: (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三)、待定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1.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不真实的合同,而无效合同主要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没有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都不具有效力;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自合同成立时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什么叫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指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