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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筑设计平面图
    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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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