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对既往病史进行赔付。但若既往病史与实际导致损失的原因无关,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有瑕疵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对于未履行告知义务但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进行调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支付保费为条件的合同,如果出现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而不是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