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指导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非婚生育说明,并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政策办理。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分析 国务院201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为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该意见,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其监护人,一般指孩子的父母,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拓展延伸 男方家庭负担生育费用的政策是否合理? 男方家庭负担生育费用的政策是否合理,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支持者认为男方家庭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生育费用,因为生育是夫妻共同的责任,男方也应该分担经济压力。此外,男方家庭的经济实力可能更强,能够更好地支持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生育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不应单方面责任男方家庭。同时,有人担心这样的政策可能会导致男方家庭对生育进行控制,甚至对女方施加压力。综上所述,对于男方家庭负担生育费用的政策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夫妻关系平等、个人选择自主等多个因素。 结语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发布为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根据该意见,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其监护人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男方家庭负担生育费用的政策是否合理,存在争议。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夫妻关系平等、个人选择自主等因素,需要进一步探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