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手续是否需要办理 |
释义 |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指未履行解除手续擅自离岗或未完成解除手续离开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规章制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需要。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离职后的法律义务和程序 离职后的法律义务和程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离职员工需要履行与雇主之间的合同义务,如返还公司财产、保护商业机密等。其次,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离职员工可能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支付违约金或遵守竞业限制条款。此外,离职手续还包括办理离职申请、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等。为确保合法权益,建议离职员工与雇主协商一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需要。请在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离职后的法律义务和程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义务、通知、违约金、竞业限制等。离职员工应与雇主协商一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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