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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能否从网上进行办理?要如何办理离婚?
释义
    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不可以在网上办理离婚。目前我国对离婚的规定是:
    1、离婚有两种解决方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当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6、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变更法律行为,同时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法律关系,尽管因当事人对离婚所持态度不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即使离婚时有人代理诉讼,离婚双方一般也应亲自出庭。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都不能直接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而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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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