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义务兵在休息日与节假日会放假,按现在的政策不享受正常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七十五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由旅(团)的首长批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