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情况如下: 1、未达到起付线或超过限额的 没有达到起付线或者超过报销限额的费用,无法使用医保报销。不管是职工医疗保还是居民医疗保险都是有起付线和报销上限的。 2、不在医保目录保障范围内的 医保的报销目录为三大目录,分别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一般不在目录内的住院花费医保不予报销。例如: (1)专项治理类药品,例如儿童自费疫苗,丙类药包含保健品、高档药等; (2)部分特殊医疗非疾病类目无法报销,例如美容整形、健康体检、近视眼矫正不孕不育治疗等; (3)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护理费等,眼镜、义齿等康复器具类、保健按摩类的费用均不能报销; (4)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和医疗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3、处于医保断缴期间产生的费用 如果住院或者就诊时,我们的医保处于断缴状态,那么是不能进行申请医保的报销的,需要重新续缴后,才能恢复医保的报销福利。 医保报销标准: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综上所述,不能医保报销的情况有未达到起付线,以及超过报销限额的部分。医疗报销有起付线和最高报销限额规定,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等级的起付线和最高限标准不同。不在医保目录保障范围内的也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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