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使用了。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根拿吵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违法行为的情况,将纳入启动嫌疑驾驶证调查程碰手序。 按照新规,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一年内,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系统会自动将接受处理的第4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同一驾驶人一年内在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的,系统也会自动将这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 驾驶人被纳入分贩子嫌疑人"黑名单"后,只能在原申请处理电子警察的窗口接受嫌疑审查,由窗口民警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调查确认其无违法嫌疑的可继续处理消并违法;一旦该驾驶人列入重点人员名单,被调查确认是嫌疑人的今后则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