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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释义
    租房没签合同的可以依法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一、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房屋租赁年限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房屋租赁的条件: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租赁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责令搬迁;承租人搬迁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期限找房或者腾退部分房屋。
    三、房屋租赁纠纷怎么明确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如出现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情形,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坏,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纠纷中如何明确责任,应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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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