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盖章的工作证明有效期多久 |
释义 | 1、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应该开工作证明。 2、一般的在职证明是不注明有效期的,基本格式都包括两个日期,一个是入职日期,一个是开具证明日期,如果是用于做签证在职证明都需要是的近期所开据的在职证明,但是都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之内的。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应该开工作证明。一般的在职证明是不注明有效期的,基本格式都包括两个日期,一个是入职日期,一个是开具证明日期,如果是用于做签证在职证明都需要是的近期所开据的在职证明,但是都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之内的。 工作证明的用途 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证明用途 1、申请签证使用 2、申请信用卡/贷款使用 3、就业考试。 工作证明开具的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工作证明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工作证明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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