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 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