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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和合同作废的区别
释义
    合同终止(解除)和合同作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1. 合同终止(解除):这是指当合同双方或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原因,在合同期限内或履行完毕后,终止合同关系的过程。合同终止通常是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常见的合同终止原因有:
    a. 协议解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除合同;
    b.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c. 合同到期: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
    d. 违约解除:当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后,双方将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终止可能会导致违约金、赔偿金等法律责任的产生。
    2. 合同作废:这是指当合同因特定原因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合同本身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合同作废通常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主要原因有:
    a.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合同中包含违反税收法规的条款;
    b.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如合同双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c.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合同作废后,合同双方不再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作废可能会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总之,合同终止和合同作废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是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根据约定或法定原因解除合同关系的过程,而合同作废是指合同因特定原因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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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