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慢特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的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慢特病。 比如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肝炎、关节炎等。以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法律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锁定范围,明确保障内容 (一)明确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明确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各省(区、市)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