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殊病种在一个 医保 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 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