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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释义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
    一、商业欺诈该找什么部门
    以下情形属于商业诈骗。商业诈骗应当向司法机关报案。具体表现形式有:
    1.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兴奋剂和掺假品2.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货物数量不足3,销售“加工产品”,“瑕疵产品”,“瑕疵产品”等产品,虚假宣称为正品4.以虚拟“清仓价”,“售价”,“最低价格”,“特价”或其他欺诈性价格销售商品5.不要出售带有真实姓名和标签的商品6.通过雇佣他人来欺骗销售诱因7.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解释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大众媒体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9.欺骗消费者预付款10.使用邮购销售来欺骗价格,根据约定的条件提供或不提供货物11.以虚假“赢得销售”和“退货销售”的形式销售商品12.欺诈性消费者行为的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
    二、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别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三、房屋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明知卖方不是产权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介绍给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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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1: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