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立法权? |
释义 |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可以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其职责包括制定涉及国家主权、政府组织、刑罚、税收、民事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以及其他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事项。 法律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立法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如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结语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多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其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政府组织和职权、自治制度、刑罚、公民权利限制、税收制度、财产征收、民事制度、经济制度、诉讼仲裁制度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力在国家建设和法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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