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网络刷单诈骗属于犯罪行为,其犯罪性质可从几个方面进行判定。首先,从行为构成来看,网络刷单诈骗属于盗窃罪的变种,即通过伪造订单、虚假支付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从社会危害性来看,网络刷单诈骗不仅涉及个人的财产安全,还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网络刷单诈骗的犯罪性质应当属于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他人的,以诈骗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货币、有价证券、资金账户、会计凭证或者其他财经票证的,以伪造罪论处;数额较大的,以特别重大伪造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