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临时办理地点 |
释义 | 申请居民身份证需前往当地派出所,提供户口簿和照片,未满16岁的需由监护人代办。派出所审核后报送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制作证件。申请后3日内领取证件,领取时需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分析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临时办理地点查询 身份证临时办理地点查询是指在需要临时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查询相关的办理地点信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身份证临时办理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民众办理身份证,通常会在公安局、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等地设立临时办理点。民众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咨询,或者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最近的临时办理地点。在办理时,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申请表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点进行办理。请注意,临时办理地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事先查询确认最新的办理地点信息。 结语 请您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派出所将核准您的个人信息后,将其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您将在3日内收到证件。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请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为了方便民众办理身份证,各地通常设立临时办理点,您可通过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网查询最近的临时办理地点。请确保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前往办理点,并注意最新的办理地点信息可能会有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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