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微博微信聊天模棱两可的法律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视听资料。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并非个案。 目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推断在线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作为判决的证据。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记录。 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