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携带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2、有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户口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也要签名再盖章。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4、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客观: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