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将工程款打给个人吗? |
释义 | 不能。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工程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风险提示:单位追讨工程款注意事项包括:1、注意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搜集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4、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工程款能否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1、原告主张的代位权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其有无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以及原告是否受到损害。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工程款就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仅凭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 仅凭发票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2、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3、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风险提示:1、如果对方要求先给发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 对于无效合同能否请求支付工程款? 无效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款。1、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2、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4、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风险提示: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索要工程款时效。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2、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能否一并主张? 1、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一并主张。因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资金,属于承包人工程款的一部分,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本质上属于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时一并主张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2、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主张工程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时有以下情形:(1)笼统主张工程款,此种情况下应认为当事人在主张工程款的同时包括了工程质量保证金;(2)将工程款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加以区分单独主张;(3)明确在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主张工程款;(4)明确单独主张工程质量保证金。风险提示:如果承包人单独主张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如建设工程尚在缺陷责任期内,则因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到返还时间,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单独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应付工程款提起诉讼,未主张工程质量保证金,只要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可以单独成诉。另外,如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因建设工程尚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就工程质量保证金提出诉讼请求,但在诉讼过程中或二审期间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而提出诉讼请求的,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