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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登记地点选择
释义
    结婚登记需求及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亲自在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材料要求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外国人需另外提供护照、居留证、外交部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登记者应补办。
    法律分析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结语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持所需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准予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登记的需补办。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还需提供更多材料,如护照、居留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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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