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的相关规定及影响 |
释义 |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绝对,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申请复效,条件包括申请时身体健康、保险人同意,并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人有权审查前两个条件,符合要求则不能拒绝。复效后的保险合同视为自始未失效。 法律分析 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费为分次给付,依保险惯例,保险合同于投保人给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生效。在以后的保险费给付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给付,一般要经保险人催告,或规定宽限期限,投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如果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给付,保险合同自到期日起失效,在失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二,原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 其三,保险人同意; 其四,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 依保险惯例,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后,有权对上述前两项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保险人不能拒绝。自投保人向保险人付清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拓展延伸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是指保险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无法继续有效或重新恢复有效的情况。失效可能是由于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解除、违约行为等原因导致。失效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复效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合同恢复有效,双方重新具备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的影响是直接影响保险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了失效与复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保险合同失效后,被保险人将无法享受保险赔偿,而保险公司也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复效则可以恢复双方的权益和保障。 结语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申请应在失效后两年内提出,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失效后,被保险人将无法享受保险赔偿,复效则可以恢复双方的权益和保障。保险合同失效与复效的影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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