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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控制公司的筹集资金方式有哪些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1、发行公司债券,且一般由发行人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2、发行股份,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3、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设立股份公司有哪些方式
    设立股份公司有以下方式:1、发起设立,即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股份而设立的公司;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认购一定股份,再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方式设立的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影视公司有资格筹集资金吗?
    法律分析:1、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否具备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主体资格。2、看筹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还是少数特定对象,如果是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活动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3、看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方式具体如下:1、采取货币形式出资;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并且发起人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投资方式有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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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7: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