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使用的行为手段必须是暴力、胁迫,以利诱、欺骗等非强制手段组织他人乞讨的,不成立本罪。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怎么处罚?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量刑标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中: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