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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释义
    一、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1、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院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敦化劳动争议仲裁院做好争议案工作
    年初以来,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与仲裁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敦化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利用工作之余组织全院人员认真学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各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整理出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并撰写出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文、研讨文章等,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达到了业务精通、法律法规运用灵活的标准与要求,切实增强了实际工作开展能力。同时,该院还本着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实施“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的三院方略,并通过“三院方略”的实施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力求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和办案,为确保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打牢了基础。重视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警示、指引作用。敦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采取到企业宣讲、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编写《劳动合同法》问答宣传手册适时进行发放等形式,认真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该院还结合近年以来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宣传时机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警示与引导,通过“一宣传、二讲课、三分析、四解惑”的宣传方式,切实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达到了“一知法、二懂法、三守法、四用法”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有效利用“广覆盖、大调解”的地方特色调解网络功能,积极开展案外调解与立案调解、当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步骤,继续落实耐心、细心、换心、交心、合心的“五心调解法”,积极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意见不统一、沟通不到位而产生意见对立、矛盾激化等现象的发生,使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和谐的气氛中处理好矛盾纠纷。截止目前,敦化市劳动争议案件有82%以上实现了成功调解,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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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