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有以下要求: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设立登记。 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 2、法人股东以支票方式出资的提交支票及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名称; 3、法人股东在新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最后一页签字部分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