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
释义 |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为,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属于任何单位。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干本他裁委员会的管辖; (4)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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