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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医保新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以本人所在市、县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费比例档次,
    1.按照8%的比例缴纳;2.按照6%的比例缴纳。一经选定5年内不再变动。
    城镇个人可参加社会补充医疗保险。
    (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数额,按照《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确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核定,按季或年征收。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核定和征收。按季、按年征收的医疗保险费要在季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季或按年在季初或年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缴纳。
    (四)实施范围中,第(三)项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第(一)、(二)和(四)项范围的人员,按照6%比例缴纳费的4%部分和按照《条例》规定比例缴费应由单位或雇主缴纳的部分,可由个人垫付,个人有权要求单位或雇主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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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