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主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的合法性,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就会认定证据不得使用或不具有证明力。同时,如果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偏差或证明不成立的情况下,也会认定证据不具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司法实践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的合法性,认定证据不得使用或者不具有证明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交的书证、物证等证据,应当是与本案有关的,是合法的和真实的,被视为到底的证据;不能提供书证的,可以说明其内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是当事人的陈述,由法院审查决定采信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证据的真实性由证明人负责。有关证据的真实性有争议的,由当事人负责证明。证明人为单方当事人的,其证言应当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