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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是不是有用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没有用了。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已经进行了复婚登记,恢复了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但这其实是再一次结婚,并不能够将上次离婚后离异的日子恢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期间个人的收入也都是其各自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再次结婚时 ,离异期间个人的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对你们结婚、离婚、再结婚的事件都会有记录,是不可消除的。所以慎重离婚,如果双方感情出现了问题,建议你们双方一起坐下来谈谈,听一听对方心中的想法,由什么困惑或不满,能不能够两个人一起解决。感情来之不易,组成家庭也是缘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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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