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 |
释义 |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如下: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记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纳入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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