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 法律依据: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 (一)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二)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三)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 (四)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第三条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