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
释义 | 股权转让不是收购。股权转让的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 二、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三、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四、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一、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先于债权,即质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的,破产风险和法律责任转移给质权人。 二、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是怎样的 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如下: 一、扩大结构性矛盾; 二、恶化信用环境; 三、金融风险放大; 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 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 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下: 1、出资形式风险。出资形式选择不当,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的设立申请将不被受理和批准。 2、出资履行的法律风险。比如出现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不适当履行出资责任的风险。 3、出资资产比例结构设置的风险。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发起人在确定出资比例结构构成中,应当注意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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