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僵局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公司僵局怎样判定 1、公司僵局判断依据为:主体拥有的股份相等的两派股东或人数相同的两派董事以及少数派股东保留有某种方式的否决权;双方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公司;公司的正常运行长时期陷入停滞和瘫痪的一种状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僵局的处理 1、公司出现僵局后,应先通过股东会会议或董事会会议解决出现僵局的原因; 2、若穷尽其他途径仍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条件 1、公司无法运营,已陷入僵局状态; 2、穷尽其他手段无法解决公司僵局状态; 3、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 4、需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 该内容由 朱凤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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