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母亲在我八岁多,妹妹六岁的时候,没有和我父亲离婚就和别人走了,今后我两姐妹有没有赡养她的义务 |
释义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形,即使你母亲在你和妹妹小时候抛弃你们,但是这样情况下仍不能免除你们对你母亲的赡养义务。 同时,法律还规定,父母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你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抛弃你们,未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你和你妹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你母亲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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