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清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须确认事项变更来源联络是否收到变更联络是否获得确认变更资料是否收到模具(印刷版)是否需要修改新样品是否确认发行新图面是否确认发行变更会议召开BOM修改,工程变更通知单发行变更通知单发行新图面发行给厂商新样品发行给厂商检查基准书修改环境数据修改作业标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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