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个税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法: 1、大病医疗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如果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如果是首套房并且有利息支出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3、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如果没房,在工作城市租房发生租金支出的,按每月800元-1200元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家里有子女有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继续教育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接受再教育支出的,以每年3600元或者4800元扣除; 6、赡养老人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