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吉林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吉林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大致流程如下: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3、准备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等;
    4、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审核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无误,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最高不超过当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月等额还款,贷款期限1-30年不等;
    2、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次大修费用;
    4、个人购买住房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地限购标准和房价的70%;
    5、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相关部门,以便了解具体的提取标准。同时,在提取公积金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22: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