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卫健委关于防疫措施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国家卫健委关于防疫措施的相关规定如下: 1. 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2. 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3. 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 4. 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 5. 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亩敏康监测时间。 6. 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7. 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 8. 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 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执行防疫政策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不得”:即,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出行范围;不得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所在地市及全省;不得对低风险地区返乡群众采取强制劝返、集中隔离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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