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义务不等于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是民法中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概念。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具体如下: 1、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例如,设立分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其他关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企业法人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法人需要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具有的特征有以下五点: 1、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 2、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 3、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可并购其他法人;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能作为股东吗 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有独立而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